为提高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决定开展2021年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培训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学习培训方式
分散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
三、学习培训对象
1.学校纪委委员;
2.学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3.学校二级纪委书记、党总支纪检委员。
三、学习培训安排
(一)分散自学
1.自学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12月31日。
2.自学内容
全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自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精神等,确保带着思考参加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
(2)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五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等;
(3)《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
学习参考资料见《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规全书(第7版)》。
(二)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时间拟定2021年1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开展此次学习培训,是落实学校巡视整改任务、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学,积极参加集中培训,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际效果。
联系人:李慧杰;联系电话:62769372。
纪检监察室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