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决定开展2023年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培训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学习培训方式
分散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
三、学习培训对象
1.学校纪委委员;
2.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3.二级纪委书记、党总支纪检委员;
4.学校第四届党委第二轮校内巡察巡察组人员。
三、学习培训安排
(一)分散自学
1.自学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31日。
2.自学内容
(1)党的二十大报告;
(2)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防治“灯下黑”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4)李希同志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在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5)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
(6)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时间拟定2023年11月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开展此次学习培训,是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学,积极参加集中培训,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际效果。
联系人:朱遵静;联系电话:62769372。
纪检监察室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