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明节临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单位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将重要节点作风建设作为本单位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结合“四风”问题典型案例,扎实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要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创廉、青春倡廉、家庭助廉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崇廉敬廉践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严明纪律规矩、筑牢底线红线。节日期间,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宴请、组织聚会、出入私人会所;严禁酒驾醉驾;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祭扫物品;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师德师风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室、各二级纪委和各党总支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成立作风建设督查组,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落实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室受理处置师生反映的问题线索。各二级纪委、党总支如发现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并根据指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