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北区复盛镇协睦村党支部原书记余朝合骗取农村“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等问题。余朝合担任江北区复盛镇协睦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农村“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和征地遗留问题补偿款共计12万元,其个人分得2.7万元。2015年12月,江北区纪委给予余朝合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垫江县国土房管局桂溪国土所工作人员李小波、桂溪街道办事处拆迁办工作人员刘建辉在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中收取好处费问题。李小波、刘建辉利用负责桂溪街道(原桂溪镇)西湖社区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陈某某兄妹6人获得安置款提供帮助,共同收取对方给予的好处费9万元,陈某某6人违规获得拆迁安置款137.1万元。2015年12月,垫江县纪委给予李小波、刘建辉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巫山县竹贤乡阮村原村会计梅启华私分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等问题。梅启华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管理农户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伙同村民胡某某、杨某某私分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12.34万元,其个人分得3万元。同时,梅启华还将下拨的农户土地征地补偿款在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益3.2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12月,巫山县纪委给予梅启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